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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赴港爭議 邱太三:例外放行審查決定

前總統馬英九是否能出席香港舉辦的亞洲卓越新聞獎頒獎典禮,因未於20天前申請引起爭議。法務部長邱太三表示,依相關規定應20天前提出申請,但是不是有例外,由審查單位決定。至於審核是否已有結果?總統府方面表示,尚無進一步的訊息。

馬英九獲邀6月15日訪問香港,將在債務協商亞洲卓越新聞獎頒獎典禮演講,當天來回,沒有其他行程。

民進黨立委質疑,馬英九離赴港日期不足20天,總統府恐難放行,但府方認為只要15天前提出即可,會再徵詢法務部意見。究竟申請是否合乎規定,引發爭論。

邱太三上午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表示,制訂20天前提出申請,是考量國家機密的範圍,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及施行細則規定,為避免受理機關來不及評估風險,原則上應在20天提出申請。核定的人員層級,從總統到局處長都有,像卸任元首這種最高層級的申請,應該遵守20天前提出的規範,但是不是有例外的處理,交由審查單位決定。

邱太三答覆親民黨立委周陳秀霞質詢說,卸任總統幾天前提出出境申請不是重點,申請出境的內容,才是重點。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馬赴港爭議-邱太三-例外放行審查決定-0705009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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