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長廷因此提告,陳春生、林宏明各被判刑8月確定;謝並對2人分別求償200萬、150萬精神慰撫金。一、二審原判謝長廷敗訴,直到高院更一審,認定2人故意捏造不實言論侵害謝名譽,逆轉改判陳、林各賠償150萬、80萬。兩人不服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

前行政院長謝長廷2008年代表民進黨參選總統期間,被前高雄市議員陳春生及前高雄市府參事林宏明指稱,副總統吳敦義當年參選高雄市長的緋聞錄音帶是謝主導交付。謝認為兩人誣指提告求償,最高法院判決陳、林應分別賠償謝長廷150萬、80萬,共230萬元確定。

緋聞錄音帶案 謝長廷獲賠230萬

負債整合1998年底,高雄市長、市議員選舉時,當時市議員候選人陳春生投票前開記者會,公布市長候選人吳敦義的緋聞錄音帶,選舉結果揭曉,謝長廷以4000多票險個人信貸勝,當選高雄市長,吳憤而提告。緋聞錄音帶後證實經變造,陳春生被判刑6月,緩刑2年確定。債務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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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底,陳春生與謝長廷分別參加高雄市議員及台北市長選舉,陳在12月1日開記者會指當年緋聞錄音帶,是謝長廷在林宏明家中交給他,林也出席記者會作證。

2008年3月,謝長廷代表民進黨參選總統期間,林宏明在馬英九競選造勢活動站台,指「錄音帶是謝長廷在我家交給陳春生」。2人同年4月接受採訪,持續宣稱緋聞錄音帶母帶是謝長廷提供。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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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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