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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
一詮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依其訂定買回價格區間執行買回股份,主要係造成現金流出,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截至民國104年6月30日止,該公司帳上合併現金餘額1,580,371仟元,足以支應該項支出,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均可受讓。信用貸款
由上表可知,本次買回後對該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三年內,得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
第四條(受讓人之資格)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財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正式任職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本國籍員工,
第七條(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二條
第三條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2)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期間為104年8月5日至104年10月4日,修正為104年8月5日至104年
同。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642,366,986
無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
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一詮精密: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公告(修正預定買回期間)
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股份之日三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
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第五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如下,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執行之。
一、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
第六條(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8/05~104/10/03
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7.買回區間價格(元):8.00~18.00
第八條債務協商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個人信貸數之比率(%):2.44
無
第九條(其他)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另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
時亦同。
工;各次轉換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負債整合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訂之。
不適用
104年8月4日董事會議事錄
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2.4360%,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
合併流動資產1.60%,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04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
第二條第35款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動比率及速動比率之影響有限,尚不致對該公司之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1)本公司申報已發行股份總數205,254,579股,與經濟部公司變更登記表股份總數
205,245,329股,差異9,250股為員工認股權轉換尚未辦理變更登記所貸款致。
一詮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依其訂定買回價格區間執行買回股份,主要係造成現金流出,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截至民國104年6月30日止,該公司帳上合併現金餘額1,580,371仟元,足以支應該項支出,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均可受讓。信用貸款
由上表可知,本次買回後對該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三年內,得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
第四條(受讓人之資格)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財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正式任職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本國籍員工,
第七條(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二條
第三條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2)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期間為104年8月5日至104年10月4日,修正為104年8月5日至104年
同。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642,366,986
無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
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一詮精密: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公告(修正預定買回期間)
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股份之日三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
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第五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如下,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執行之。
一、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
第六條(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8/05~104/10/03
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7.買回區間價格(元):8.00~18.00
第八條債務協商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個人信貸數之比率(%):2.44
無
第九條(其他)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另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
時亦同。
工;各次轉換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負債整合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訂之。
不適用
104年8月4日董事會議事錄
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2.4360%,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
合併流動資產1.60%,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04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
第二條第35款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動比率及速動比率之影響有限,尚不致對該公司之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1)本公司申報已發行股份總數205,254,579股,與經濟部公司變更登記表股份總數
205,245,329股,差異9,250股為員工認股權轉換尚未辦理變更登記所貸款致。
鉅亨網新聞中心
10月3日,並於最近一次董事會追認修定買回股份期間。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詮精密-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公告-修正預定買回期間-1015198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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